一、收件時程:
1.初審收件:10/11(三)至10/24(二),每位學生交三件或六件創作作品,填妥報名表與作品標籤後交給班級導師。
2.初審:10/25(三)-10/30(一),各班收齊後請給任課之視覺藝術老師進行初審。(通過初審請評審老師於護照上加蓋印章,並寫上認證日期)
3.複審送件:10/31(二)-11/2(四),各班複審作品(最多5人)請將作品與小小美術家護照送至教務處 。
4.複審:11/6(一)-11/10(五),由教務處召集評審進行複審,複審完之優良作品將代表學校參加決選。
二、繳件需知:
1.學生報名表資料(附件一)要填寫清楚,請記得寫上「小小美術家的話」與「家長的話」。
2.學生作品背面右下角均要貼作品標籤(附件二),並附上小小美術家護照。
三、本校112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,請詳見附件。 |